释义 |
未成年人监护人是父母,如无法担任,可由祖父母、兄姐或经委员会同意的个人/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或已故,则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前提是他们经过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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