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合同的三个特点 |
释义 | 赠予合同的三个特点: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一、赠与协议对方不接受合同有效吗 赠与协议对方不接受的,合同不成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是一个双务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达成一致才可以成立。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予合同不规范成立吗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依上述分析,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对于赠与合同不规范这个问题的话,只要是满足上文中所涉及到的两个方面就可以有效了,而且赠与合同是可以进行撤销的,但是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三、赠与合同履行后还能撤销吗 赠与合同履行后不能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即使没有转移财产也不能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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