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有: 第一,确立国家与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标。 第二,采取综合一体化的手段。第三,新安全观包括主权安全,综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国家享有主权,包括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国家综合安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信息安全等。经济安全是国家综合安全的核心。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 第三,解决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脱节的问题。 第四,树立独立发展理念,为“全球化”条件下的民族国家定位。 拓展资料: 依法应当履行以下各项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