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有没有的事实写有是无效的吗 |
释义 | 协议无效的当然是自始无效,怎样都无效,一般会造成无效的都是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 但是至于已经造成的事实效力如何就看具体情况了。比如说如果这个协议是一份合同,所造成的事实是物权的变动,比如说卖了一样东西给别人,房子过户给别人了。由于我国不承认物权变动的无因性,所以当合同无效时,物权变动也无效。就是说合同签订前怎么样就恢复怎么样。 但如果不是合同,比如是结婚协议书,即使这个协议本身是无效的,但由于这个不是合同。而你们登记了结婚就成为了合法夫妻,不管你们当初的协议是怎么样的,除非你们的婚姻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近亲结婚。 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我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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