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买卖房屋违约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要看购房合同中有无约定: 1、如果购房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守约方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除了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可以主张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或者解除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守约方主张的是定金罚则的,则不能再主张要求支付违约金,二者只能择一选择。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