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程序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如下: (1)、现场勘察。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报警处理,交通管理部门指派警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确定事故责任; (2)、交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后,一般会在现场勘察10后出具责任认定书;有逃逸情节的,查缉到肇事者或者车辆后,10日内出具责任认定书;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申请复核。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 二、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