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以何种语言 |
释义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以何种语言?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中外合作办学与普通大学的区别在哪? 1、录取分数不同:普通大学通过高考进入大学,即计划内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通过计划外招生,通常,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但出国留学更容易。与普通大学相比,中外合作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略低,但只有在满足学校录取资格线后才能录取。 2、办学方式会有所不同:国内一二本的大学,都是按照国内大学的办学方式教授的。然而,中外合作大学将外国大学的办学模式引入中国,并采用外国学习模式教授学生。 3、学费不同:中外合作项目一般学费超过万元,是普通大学学费的5~10倍。因为基本都是外教授课,英文原版教材比较贵(在国外,正版书比较贵,一本普通教材的价格基本上是几百元以上)。 4、不同的办学方式:普通大学按照国内大学的办学方式授课。中外合作大学将外国大学的办学模式引入中国,并以外国学习模式教授学生。 5、学位认证方式会有所不同:中外合作项目的学生毕业后获得外国大学文凭,回国后需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普通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不需要认证,可以直接在学信网上查询。 综上所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对此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类别等; (三)资产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四)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七)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 (八)机构终止事由、程序和清算办法;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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