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前全额付款的房屋是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付首付和按揭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结婚后无论谁付款,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结婚前购买房屋并全部付清的款项,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结婚前支付首付款,其余部分使用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房屋产权证上只写一方(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名字,房屋本身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3、结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谁支付首付款,谁支付更多,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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