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小产权房要注意哪些?
释义
    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因此它们都没有生效。如果其中一份合同的标的房屋尚未交付,那么这两份合同都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为优先考虑,这是因为在先的合同可能已经规定了履行的标准和程序,而后者尚未开始履行。另外,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过户登记的合同为优先考虑。
    法律分析
    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这意味着它们都没有生效。如果其中一份合同的标的房屋尚未交付,那么这两份合同都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为优先考虑,这是因为在先的合同可能已经规定了履行的标准和程序,而后者尚未开始履行。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拓展延伸
    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为这时候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和处理原则有哪些
    1、在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下,已经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2、两个购房人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尚未交付,房屋所有权应归已经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所有。
    3、如果卖房人所签的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先行转移占有房屋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4、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手续,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那么预先支付房屋价款的购房人应该拥有房屋所有权。
    5、一份合同在先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一份合同在后交付了标的物房屋。
    二、多重债权与商品房卖出合同有什么区别
    被多重买卖的商品房中所包含的物权与债权的效力如下:物权优先于债权,因此一般由先办理房屋登记的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其他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均未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由先支付价款的买方取得物权;当事人均未付款的,由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方取得物权。
    结语
    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这意味着它们都没有生效。如果其中一份合同的标的房屋尚未交付,那么这两份合同都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为优先考虑,这是因为在先的合同可能已经规定了履行的标准和程序,而后者尚未开始履行。而且,对于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的房屋,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这也是根据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得出的结论。因此,在处理房屋过户问题时,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23: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