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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木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1、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它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实事求是,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得回避法律和合同,以使双方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得以实现。对施工合同来说,业主在合同实施阶段应当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时支付工程款,聘请工程师进行公正的现场协调和监理;承包方应当认真计划、组织好施工,努力按质按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在遇到合同文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或规定矛盾或含糊时,双方应当善意地对待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总体目标下公正行事。
    2、情事变更原则
    在施工合同中,建筑材料涨价常常是承包方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的理由之一。如果合同对材料价格没有包死,则补偿差价是合理的。如果合同已就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一次包死,如果发生建筑材料涨价是否补偿差价,应当判断建筑材料涨价是属于市场风险还是情事变更。可以认为,通货膨胀导致物价大幅度上涨及因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或国家定价物资调价造成的物价大幅度上涨,属于情事变更,涨价部分应当由发包方合理负责一部分或全部承担,处于不利地位的承包方可以主张增加合同价款。如果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则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一、工程承包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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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