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领离婚证要多久? |
释义 | 当事人若想协议离婚,则必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着从申请离婚开始,若想协议离婚,最短31天可离婚,最长60天可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冷静期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冷静期需要注意的有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于任何离婚方式,如果因感情确实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民法典》生效之前双方到民政局去签字就可以马上离婚,在此时间之后双方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给予男女双方30天时间是否考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撤回了离婚申请说明冲动离婚的男女双方冷静下来了,如果双方在30天之内没有撤回申请的,在30天满之后的30天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冷静期一般要多长时间 从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 《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中的30天时限,即社会热议的“离婚冷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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