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法定公司形式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实行公司制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优点是设立程序简单,不需要发布公告、公布账目及资产负债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但由于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其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较小,无法满足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需求。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适用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