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内: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国外:不享有人身照顾权的父或母方有权与子女进行人身交往,不享有人身照顾权的父或母一方和人身照顾权权利人应当不作任何有损于子女对另一方的关系或使教育产生困难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孩身心健康的,由卧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轴消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