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金和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都不被视为个人所得。受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得到的工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工伤医疗期结束后,职工因工伤造成的工资损失是需要纳税的。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的各种符合税法规定应税的收入,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应当扣除的费用和捐赠后应纳税额的税款。”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依法得到的工资,不作为其劳动收入计入个人所得税计征范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造成的工资损失,由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倍的,应按本市(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倍的工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