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 |
释义 | 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有: 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3、用于留置的财产: 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一、权利质押的设立标的 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存款单。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仓单、提单。 (7)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8)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抵押担保问题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是什么? 抵押担保的标的物如下: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质押担保的标的物如下: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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