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同意离婚,房子属于我,女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签字,怎么写起诉书 |
释义 | 离婚起诉书不必写财产分配,但需包括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理由、证据来源。《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需包括: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证据来源和证人信息。 法律分析 离婚起诉书不一定要写财产的,如果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没有分歧是可以不写入离婚起诉书的。但是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被告的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解决离婚纠纷中女方拒绝配合房产过户签字的法律途径 解决离婚纠纷中女方拒绝配合房产过户签字的法律途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首先,可以尝试与女方进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例如通过支付补偿款或者提供其他权益的方式来解决房产过户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纠纷。在起诉书中,应详细陈述事实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并遵循法律程序和要求。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最重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并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起诉书的编写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包括记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解决离婚纠纷中女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签字的法律途径可以通过协商、法律援助、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进行。重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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