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概述及征收方式: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一: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1.计征依据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征收范围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统一为2%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四:征收方式 直接在教育费用里面有相关计算,具体内容见收据。 其他规定: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在幼儿园开学前一次性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二、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