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遗失物盗赃算不算善意取得? |
释义 | 物权遗失物盗赃不属于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条件有: (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一、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什么成立条件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的成立条件是:1、善意第三人在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应当具备善意;2、善意第三人所受让的不动产或动产须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受让;3、对于受让的动产与不动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进行了登记,不需要登记的也已经完成了交付。善意取得意味着原来的权利人不得再向善意第三人主张权利。 二、什么情形签无权处分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即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合同满足一定条件,无权处分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满足善意取得的三个要件,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三个要件包括如下: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完成公式条件,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无处分权合同有何条件有什么法律效力 无处分权的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一般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如果存在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登记等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善意取得可以不予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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