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民政局会说婚史吗 |
释义 | 在领结婚证时,民政部门不会询问具体婚姻经历,但需要告知双方是否有过婚姻经历。如果构成重婚罪,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来处理。如果不构成重婚罪,则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交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问题:一、领结婚证民政局会说婚史吗? 领结婚证时需要告知以前的婚史吗? 分析和解答:领结婚证时,民政部门会询问双方是否有过婚姻经历,但不会询问具体的情况。因此,答案为“民政部门会询问双方是否有过婚姻经历,但不会询问具体的情况”。这个问题民政局可查,但不一定定说。婚姻记录是一辈子跟着的。不是说你结了第二次婚你第一次的婚姻记录就自动消除,不会这样的。一个人这一生领过多少次结婚证,全部在民政局内有档案可查。跟谁结婚,持续多长时间都一清二楚。 二、扩展内容 如果构成重婚罪,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交证明他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证据材料。如果不构成重婚罪,而是具有其他民事权益的侵害,则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交证明相关事实、理由的证据材料。 拓展延伸 民政部门是否会询问领结婚证的婚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因此,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可能会询问领结婚证的婚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未达法定婚龄的;(二)非自愿结婚的;(三)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治愈的;(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五)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其父母未表示同意的。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未达法定婚龄的;(二)非自愿结婚的;(三)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治愈的;(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五)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其父母未表示同意的。 因此,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可能会询问领结婚证的婚史,以确认双方是否符合法定婚龄要求。 结语 在领结婚证时,民政部门不会询问具体婚姻经历,但需要告知双方是否有过婚姻经历。如果构成重婚罪,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需提交证明他人有配偶而重婚的证据;如果构成其他民事权益的侵害,则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需提交证明相关事实、理由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婚姻是我们每个人的人生大事,是至关重要的,相信每个人也是非常重视的,那么在双方感情稳定,到了领取结婚证的时候,不知道对方能不能坦诚相待呢?毕竟现代社会婚姻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在少数,比如对方是否有过婚史?在领结婚证的时候能否查到对方的婚史呢?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说公民是没有权利要求民政局保密的,因为婚姻登记是公开公示的,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婚姻登记信息一般以档案形式收存。 如果只是从查询的角度来说的话,民政局的婚姻档案不是随意让人查看的,所以也算是“保密”的; 如果是在问去结婚登记的时候,民政局工作人员不可以对另外一方隐瞒或者欺骗一方的之前婚姻的状态的。但是民政局工作人员可以主动提起,也可以选择不提起。但是如果一方问起的话,民政局工作人员是应该如实告知的,不应该隐瞒的。 如果此前有过婚姻,应当如实告知配偶,否则会给自己和配偶以后的生活埋下祸患。一个谎言往往要更多的谎言去弥补,不如最初的时候就真诚以对。 通过文章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民政局的婚姻档案是不随意让人查看的,但是如果当事人询问的话,工作人员不可以对另外一方隐瞒或者欺骗一方的之前婚姻的状态的,各地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可以拨打当地的民政局的电话咨询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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