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综合执法局能否扣留汽车? |
释义 | 城管的执法范围包括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但他们没有扣押个人财产的权力,只有劝导权。 法律分析 没有权利的,城管没有扣押任何公私个人物品财产的权力。城管根本就没有执法权。他们只有劝导权。城管执法大队的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拓展延伸 综合执法局的汽车扣留权限如何规定? 综合执法局的汽车扣留权限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执法局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处罚,并有权对涉及违法行为的汽车进行扣留。具体的扣留权限和程序由地方性法规或综合执法局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规定,包括对哪些违法行为进行扣留、扣留的时间限制、扣留的地点等。扣留的目的是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和违法行为的惩处,同时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综合执法局在行使汽车扣留权限时必须依法合规,确保执法公正、严谨。 结语 城管并没有扣押任何财物的权力,他们只有劝导权。城管执法大队的执法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局的汽车扣留权限由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或综合执法局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规定和执行。扣留的目的是确保执法有效和违法行为的惩处,同时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合执法局在行使汽车扣留权限时必须依法合规,确保执法公正、严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期间可以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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