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义务兵退役后的岗位选择:义务兵,在部队服现役两年,一般都是从学校到部队,有的是学校毕业后1-5年再到部队的。大多数是初中、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少数是小学、大学文化程度,谈不上有多丰富的社会实际工作经验,但具有很强的年龄优势和追求进步的愿望。(二)士官退役后的岗位选择:士官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其中一些同志在部队通过了自学考试、军队院校培训或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其文化素养及独立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要高于义务兵。绝大部分士官都有在部队当过班长或代理排长、技师等职务的经历,所以,他们除了有义务兵的特点外,还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合作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三)干部退役后的岗位选择:军队干部,一部分是由学校直接培养出来的,另一部分是从义务兵、士官逐步成长起来的,大多数干部都有大专以上的文凭。他们有义务兵、士官的特点,还有带兵作战指挥和思想政治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及装备管理工作等经验。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