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工作的环境是比较恶劣的,所以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生产方面的伤害,那么此时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进行一个赔偿,对用人单位来说,他们必须要保障劳动者的身体方面不能够受到任何的损失赔偿。 一、门诊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门诊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发票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门诊病历、药品购买发票应相应处方或药品明细表,检查发票应相应检查报告; 5、转账账户。 注: 1、转院治疗需提交《工伤保险转院治疗审批表》; 2、属于旧伤复发,二次住院治疗需提交《工伤保险旧伤复发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