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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继承公证后能不放弃吗
释义
    一、放弃继承公证后能不放弃吗
    如果是在你自愿的情况下在公证处签字,签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就不能撤销.是不能反悔的。
    继承权不能放弃,只能放弃分给你的财产。所以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资格是不合法的。因为你还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只是一种资格。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一)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受遗赠权的放弃方式有哪些
    (一)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附有义务的遗赠,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三、如果被胁迫放弃继承有效吗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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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