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后如何处理酒驾问题?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整,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同时提高了其他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进行了合并,降低了部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此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也有所增加,包括暂扣驾驶证、罚款、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等。同时,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法律分析 酒驾等将一次扣除12分 根据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根据《规定》,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规定》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与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9种性质类似、分值相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合并。降低“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根据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记分将一次扣除12分,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也有所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都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拘留等严厉处罚。对于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将构成犯罪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此外,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将受到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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