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职务犯罪中,主观故意是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判定刑罚的重要依据。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意图,并且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同时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对于职务犯罪中的主观故意,刑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以权力、地位、便利条件形成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行为,情节恶劣的,应当以职务犯罪论处。”这里强调“情节恶劣”,也是对主观故意的一种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以权力、地位、便利条件形成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行为,情节恶劣的,应当以职务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职务犯罪的刑罚,依照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大小,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