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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释义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发包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不履行主要义务、未按期完工、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承包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支付工程价款、提供不合标准的材料、不履行协助义务。解除程序包括催告发包人履行义务并告知解除意向,以及向发包人发送解除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催告应明确违约行为和合理期限。解除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提前告知对方。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未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解除情况及当事人履行迟延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承包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解除;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民法典分则承揽合同关于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的规定。
    (二)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二、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程序
    (1)催告的内容及方式。
    当发包人出现列举的违约行为并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并不能当然取得合同解除的权力,而需首先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催告,在进行催告时应注意以下环节:首先,催告的内容必须明确。催告中不仅应明确指出发包人的违约行为以及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具体合理期限,同时也必须明确告知发包人在其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将行使合同解除权以解除合同。其次,催告的方式必须可以证明。由于《民法典》并未规定催告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因此口头形式、数据电文等形式也可能作为催告的方式,但必须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催告方式,都必须注意保留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一般而言,书面催告易于固定催告的内容及保留对方签收的证据,应尽量采用。
    (2)解除通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外,在示范文本通用条款44.5条中还规定,合同一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以方时合同解除。因此,合同解除条件满足后施工单位仍须向发包人发出解除通知,对该通知也同样应明确内容,并注意保留通用送达的证据。
    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解除的程序包括催告和解除通知。催告应明确违约行为和履行义务的期限,解除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在通知到达时生效。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催告和解除通知的内容和方式都需要合法有效,并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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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