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在校内骨折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尽到了劳动教育、管理职责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2、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骨折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的,学校需要担责。如果学生骨折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学校安排校外活动时,学生的受伤情况是因为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和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且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且行为并无不当的。 2、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早已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是没有告诉学校,学生在学校突然发病的等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