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委托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司法鉴定委托方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委托;委托人需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信息;如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应向委托人提出。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委托方法有以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委托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司法鉴定委托的常见形式包括书面委托和口头委托。书面委托是指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明确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和相关信息。这种形式具有明确、规范、便于记录和保存的特点。口头委托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即时沟通、快捷方便,但可能存在信息传递不准确、难以证明等问题。此外,还有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委托,如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鉴定机构提出紧急委托申请,以便及时进行鉴定。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的委托形式进行司法鉴定。 结语 司法鉴定委托方法有明确规定,包括书面委托和口头委托。书面委托具有明确、规范、便于记录和保存的特点,口头委托则具有即时沟通、快捷方便的优势。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进行紧急委托。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的委托形式进行司法鉴定。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是委托人的责任,而司法鉴定机构则应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相关信息。如对鉴定材料有异议,应向委托人提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