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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概念及区别
释义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继承中的常见问题。代位继承是代位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转继承是继承人继承后再转由转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继承中的纠纷常见于遗嘱效力、遗产范围和数额、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等问题。专业律师建议在继承纠纷发生时先进行法律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分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而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遗嘱开始后,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遗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二、继承常见问题有哪些?需要请婚姻家事律师吗?
    【风险提醒】一般继承纠纷主要有侵权和非侵权纠纷,由于继承人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纠纷,或者是发生非法处分、侵害继承权的行为,导致了继承纠纷。
    【专家建议】发生继承纠纷的概率比较高,该怎么有效避免这些风险呢?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不论哪种方式和您处在哪种阶段,专业律师建议你先进行法律咨询,专业处理继承纠纷的律师将为你一对一分析案情,针对性给到可能存在的几类风险以及规避的方式,减少非必要的财物损失!
    结语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性质、效力、发生时间、成立条件、主体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代位继承是代位人直接参与遗产继承,享有代位继承权;而转继承是继承人继承后再转由他人继承,只有分割遗产的权利。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在处理继承纠纷时,建议寻求婚姻家事律师的专业帮助,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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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