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程序包括准备材料、立案、调解、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夫妻一方可以向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并在无效后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2款。离婚的司法程序如下: 1、准备材料,包括证据材料、结婚证明和起诉状等; 2、向管辖地法院立案; 3、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进行调解; 4、若调解不成,法院准备开庭审理; 5、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6、执行判决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2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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