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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程序有什么
释义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六条,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七条,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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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