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流产和流产假的费用规定如下: 1、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从业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3、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市生产或流产当月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