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摔伤算工伤吗? |
释义 |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同时符合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这三点规定,才能够以此判定是工伤。 第一点: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因为与上下班有关的时间点(包括加班时间)也可以被视为合理的时间。如何理解一条合理的路线?这些路线通常是指常规会走的路线,包括员工从公司回家、到父母的家。接孩子的路线。 第二点:伤害必须是由城市交通轨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才算是工伤。该句子就是包括机动车或者是非机动车对员工造成的伤害才算是达到工伤的条件。如果是自己摔倒了,因此与交通事故无关,因此不算是工伤。 第三点:事故应该是“非本人责任”。对这一点的理解应与前两点结合起来。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员工本人造成的,则交通事故中的伤害不视为工伤,反之亦然。 上班途中意外跌倒受伤主要是由于自身的疏忽或某些自然因素造成的。 它不是由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或火车引起的,因此不能视为工伤。 如果以此为理由向公司索要赔偿,是拿不到任何赔偿款的。尽管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由湿滑的道路引起的摔伤,符合了合理时间的合理路径的要求,但它不符合第二点非本人主要责任,第三点交通事故造成,因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是没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 交通事故导致摔倒并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属于工伤。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摔倒,只要满足以上三个要点,那么即便是职工因单方事故自己摔倒,也属于是被迫造成,可被认定为工伤。在此职工还应特别要注意,如职工在上下班摔倒,应尽快保护现场,同时报警,并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则认定书,以此作为非本人主要以上原因的有效凭据。 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还需要进行是否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并且是否不是本人的主要责任进行认定,必须是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上下班,伤害必须是由城市交通轨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事故应该是非本人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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