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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手续
释义
    离婚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和能证明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如离婚协议书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需提供原结婚证明。办理离婚需在当地民政部门或民政档案部门加盖公章。房屋产权变更需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法律分析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分割:如何处理房产证名字变更手续?
    离婚后,处理房产证名字变更手续需要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应达成一致协议,确定房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其次,准备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然后,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接下来,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审批和办理过程,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最后,等待房产证名字变更完成,确保新的产权证书上显示正确的所有人信息。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机构,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结语
    离婚后处理房产证名字变更手续,需要达成协议并准备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等。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缴纳手续费,等待审批和办理过程,可能需要提供额外证明文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机构,确保顺利办理,确保新产权证书显示正确的所有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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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