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书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证书丢失的,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补办,补办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补办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3)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4)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5)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6)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