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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销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
释义
    

法律主观:
    


    现如今,许多人用 公积金贷款 买房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其 贷款 利率优惠。然而,一直以来, 公积金 异地无法办理贷款,导致一些工作调动后的员工要在异地买房,就无法使用原城市购买的公积金了。然而,近日,2015公积金贷款新规: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出台,预计全国各城市将逐步开发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330政策”后,中国刺激房地产政策一直都没有停步。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 《通知》中指出,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住建部发文落实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此次住建部发文落实公积金异地贷款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以更好的落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目前,全国各城市并没有全部放开异地贷款业务。一线城市中,仅 北京 刚刚开放了这一业务。 附通知全文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 、 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15日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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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