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作为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利益,当然希望尽可能的扩大执行主体,通常情况下强制执行一般只是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不会涉及他人,但若配偶名下的财产是共同财产的,则应纳入执行范畴,对于该财产,可以分割的情况下,法院先行实物分割后执行,但不能实物分割,执行法院可以整体处置,对于处置后变价款的执行,以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章,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章》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