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庭审结束后提交新证据? |
释义 | 开庭后可提交新证据,包括一审后新发现的证据和一审期限内无法提供的证据,以及二审后新发现的证据和一审未获准许但二审认可的证据。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 法律分析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拓展延伸 庭审后是否可以提供新证据? 在一般情况下,庭审结束后是不允许提交新证据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提前准备好并提交所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庭审的目的是就已有的证据进行审理和辩论,以确定案件的真相和法律适用。如果在庭审结束后允许提交新证据,将可能导致程序的延误和对对方当事人的不公平。然而,有些司法管辖区可能存在特殊规定,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提交新证据,如发现新的重要事实或证据。因此,具体是否可以提交新证据应该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庭的裁量权来决定。建议当事人在庭审前充分准备,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庭审结束后无法提交新证据的情况。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庭后仍可提交新的证据。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期限内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一审期间未获准调取的证据,但经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应准许的证据。当事人应在一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新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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