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为了解决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及关系衔接问题,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军人安心服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国家对军人配偶待遇制定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给予个人账户补贴。 第三条 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下称未就业随军配偶),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二)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三)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