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军人军属遇到困难的,部队的保卫部门可以负责处理知军民纠纷、家属维权等事项。如果有权益受侵害等涉法问题或者家庭困难,遇到变故等难题的,让连队打报告,将情况递送到保卫部门,他们会协助处理的,一般的话是以部队的名义向驻地的武装部、民政局发函版,请求他们协助解决。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