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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司法鉴定委托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释义
    办理司法鉴定委托需要的材料有:
    1.鉴定委托书,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等;
    2.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3.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4.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
    5.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一、被告不做司法鉴定怎么办
    可以进行重新鉴定。一方要做司法鉴定,另外一方不同意的,视作鉴定结果对不同意的一方不利。依照对不同意方不利的结果判决。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由于鉴定工作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不同,司法鉴定人的条件也存在着各自的差异。只有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
    二、尸检机构接受个人委托吗
    尸检机构接受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及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余需要载明的事项。
    三、哪些情况下鉴定机构不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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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