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报案不理赔影响保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出第二次险后对明年保险费用没有影响。投保车辆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有无赔款记录对今年保费的价格有很大的影响,目前各公司对连续3年及3年以上没有发生赔款的车辆会在基准费率(下同)之上给予7折的优惠,连续两年的会给予8折的优惠,仅上年度无赔款的也会给予9折的优惠。无赔款的可以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一旦出险的自然享受不到优惠措施,并且如果发生赔款次数过多,保费还会有较大的上幅。对于一年理赔两次的,不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还能享受到保险公司的优惠;三次理赔的,保费不打折;三次以上的,保费将上浮10%~20%;五次以上的,被“拒保”的可能性很大。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在车险方面的浮动机制,与上一年度车主的保险理赔次数有关,但理赔次数并不等同于报案次数,如果报案、定损后车主不去赔付,依然不算理赔。理赔次数与理赔金额也是无关的,如果是在两次范围内,但是金额属于1000元以上,也不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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