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工作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附加工资等。 2、用于监理工作的常规检测工器具、计算机等办公设施的购置费和其他仪器、机械的租赁费。 3、用于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书报费、文印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保险费、休假探亲费等。 4、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