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 |
释义 | 1、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挪用特定款物的案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则认定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 1.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2.行为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行为人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行为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二、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都是挪用性质的犯罪,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问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经费,也包括临时调拨的专款物,还包括其他由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群众募捐的用于上述用途的特定款物等。 2、在客观上的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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