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担保期限未约定,那么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为担保期限,如果在这六个月中债权人没有向主张,那么免除责任。如果债权人向主张了,则发生担保期限时效中断,担保期间重新开始计算。所以,还是有担保责任的。至于承担什么担保责任,有一般和连带担保之分,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则首先得债权人起诉主债务人后,主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主债权人可以同时向和债务人主张,此时和朋友的地位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