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责任划分及赔偿标准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了赔偿方式。双方都是机动车时,使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50%由自己承担。调解申请时间规定为不同情况下的特定日期。如果超过规定时间,调解从受理申请之日开始。调解书或终结书应在调解开始后十天内制作完成。 法律分析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拓展延伸 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制度的法律解析 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制度的法律解析是指对发生的车辆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对责任进行认定,并确定相应的赔偿制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车辆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行为主体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赔偿制度则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等因素。该法律解析旨在帮助人们了解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遵守法律法规。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对于车辆事故的赔偿方式,双方都是机动车时,可通过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双方各自承担50%。若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解,并制作相应的调解书或终结书。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制度的法律解析旨在帮助人们了解相关规定,以维护权益并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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