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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房产过户前是否可以撤销
释义
    法律分析:赠与房产过户前可以撤销。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解除,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撤销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有:赠与财产未转移的,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后,受赠人不接受的可以行使撤销权;赠与后,如果受赠人损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什么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存在以下情形享有法定撤销权: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法定其他情形。
    三、赠与第三人的财产能否要求返还?
    向第三人赠与的财产,如果财产的权利还没转移的,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第三人在符合法定的情形下,赠予人也享有相应的撤销权,撤销对第三人赠予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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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