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程序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程序有: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财务决算单,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签署返还意见,确定返还金额、返还形式,通知财务部返还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条件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程序是: 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2、物管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盖章后返还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3、物业确认公告期间无问题的,由物管科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住建局质监部门; 4、有问题的,由开发单位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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