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暂住证是持 证人 在居住地的合法居住的证明。暂住证一人一证,作用如下: 1、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5、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6、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7、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 8、在 暂住证有效期 限内可凭暂住证进入特区,不需再办理边防证。 《 居住证 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 社会保险 ,缴存、提取和使用 住房公积金 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