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系安全带驾车将被罚款记分 |
释义 | 开车不系安全带罚款和扣分具体规定:城市快速路罚款50元,扣2分;高速公路罚款50元,扣2分;其他道路罚款50元,不扣分;高速公路乘车人罚款20元;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乘坐人口头警告;副驾驶不佩戴安全带罚款20元。 法律分析 开车不系安全带罚款和扣分具体规定。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5、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6、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拓展延伸 违反安全带规定将面临经济处罚与驾驶记录扣分 违反安全带规定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带来经济处罚,还会对驾驶人的驾驶记录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相关法规,未系安全带驾车将被罚款记分,这意味着驾驶人不仅需要支付罚款,还会被扣除驾驶记录上的分数。这些分数的累积可能导致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被暂停或吊销,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因此,为了自身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驾驶人务必始终系好安全带,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驾驶记录的扣分。 结语 遵守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是每位驾驶人应尽的责任。未系安全带不仅会面临罚款,还会被扣除驾驶记录上的分数。这些分数的累积可能导致驾驶资格被暂停或吊销,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为了自身安全和遵守法规,务必始终系好安全带,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驾驶记录的扣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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